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江城区位于阳江市南部,是阳江市市辖区之一,市委、市政府驻地,阳江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和信息中心。西接壤阳西县,东接壤阳东区,北接壤阳春市,南面临南海,处滨海低山丘陵地带,依山沿江临海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,年均气温22.5℃,年均降水量2300毫米,全年基本无霜。森林面积1.52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19.2%。江城古为高凉县属地,自魏黄初元年(公元220年)吴孙权置高凉郡以来(除南朝刘宋58年以外),均为郡、州、县治。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,设置阳江县,将旧土城进行改造,改建后的新砖木城因面临漠阳江,故名阳江城,简称江城。1988年2月阳江撤县建市,设置江城区。江城区辖埠场、双捷2个镇和岗列、白沙、中洲、城东、城西、城南、城北、南恩8个街道,总面积666平方公里。其中,闸坡镇委托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。区政府驻南恩街道漠江路区府大院。2016年,江城区实现生产总值309亿元。